“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长寿区教委着重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执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发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执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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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三项机构”实行责任治理
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在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出台前,2019年6月批准成立教育行政执法支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同时执法经费专项拨付,集中行使教育行政执法职权。区教委取得执法资格人员21人,实现机关全员执法。
设置专门监管科室。2022年1月24日,经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区教委单独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配备专职人员5人,专职负责校外教育培训设置审批、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培训综合执法和年检等工作。
健全专项协调机制。成立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商议有关事项,协调解决教育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执法合力。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教育行政执法支队、教育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的设立,真正解决了有专门科室监管、有专业队伍执法、有专项协调机制统筹开展教育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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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项制度”强化依法治理
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教育行政执法处理行政违法27件并全部进行了公示。
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加强执法过程影音全纪录,固定保存执法证据,每件案件都经集体商讨,实现执法全程留痕。
建立执法决定审核制度。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依规,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等,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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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项措施”确保执法效果
强化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执法培训,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加强典型执法案件研究,学习常见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情形、法律依据,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程序要求,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用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
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执法装备,实现“线索举报响应快、证据收集固化准、过程执法效能高”。
保障执法经费。连续4年区财政每年保障教育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支持校外培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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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三项纪律”推进阳光治理
在依法依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中的注重尊重教育规律,加强执法监督,推进阳光治理。
严明执法要求。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
严肃工作纪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保障了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自“双减”以来,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检查920余家次,联合区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消防安全拉网式排查2次;暑期学科类隐形变异及监管护苗暑期专项治理拉网式排查4次。开展行政约谈32家次,下发行政指导告诫书51份、下发整改通知116份,处理各类投诉30余件。开展行政处罚27件,判处罚款9.5万元,清退培训资金34.5万元,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亮剑执法”,确保执法工作成为构建校外培训良好生态的坚实保障。
长寿区教委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4次被教育部“双减”改革快报刊登,其中1次被教育部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2023年教育部3次调研重庆“双减”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长寿区均做典型经验发言。
责任编辑|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