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五一”劳动节,在过去的日子里,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用行动诠释着劳动之美。
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的“五一”劳动节休假的法律常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1.“五一”劳动节休息是否正常计薪?
应当正常计薪。《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五一”劳动节加班费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按照今年五一假期的安排,在5月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在4月29日、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能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该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针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可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费,仅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费。但对于法定节假日而言,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用人单位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权利,因此,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4.执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工作时间制通常分为三类,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得到批准后,可以针对特定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或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如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不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因被拖欠加班费而辞职能否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长期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严重影响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而应得报酬权益的实现,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则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应提高证据留存意识,以证明自身系以被拖欠劳动报酬而提出辞职,否则可能会因无法证明辞职原因而面临败诉。
“五一”劳动节是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祝所有的劳动者们节日快乐!
责任编辑|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