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与我交流时,讲起该院办理的一起小案,令我印象深刻。
2022年10月的一天,居住在某村的两位老人马某与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马某用手向宋某肋骨部位捶了一拳,并将宋某推倒在路边草地,造成宋某轻伤二级。今年2月,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第一次提讯马某时,马某声称:“我根本没有打他,他的肋骨受伤与我无关!”
检察官认为,马某拒不认罪,极有可能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们经认真研判,通过开示现场证人证言,消除马某的侥幸心理;开示宋某就医材料和医护人员证言,依法告知马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消除其抵抗情绪。面对一份份扎实的证据,马某最终承认宋某的伤势是自己所致,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两名当事人均已年过七旬,系家族世交,且为同村邻居。马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和解基础。检察官耐心向马某释明刑事和解对其本人的积极意义,与宋某多次沟通转达马某认罪认罚的态度,向两人阐明刑事和解不仅有助于延续两家世交情谊,还可以修复邻里关系。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这起案件让我感慨良多。该案起因是邻里间的小矛盾,检察官用心用情积极化解,促使两位老人握手言和,避免了两家从“世交”变为“世仇”,是司法为民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5月13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侦查人员经深入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作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向马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开展训诫,要求马某认真汲取教训。
近年来,禹州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有力促进了诉源治理与社会和谐。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理也是他们依法能动履职的具体体现。
整理|张海燕 李战胜 陈琳娜
编辑|常畅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