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副主任侯蓉了解到,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年多以来,四川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大力推动城市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城市湿地的面积和质量均得以提升,有效提高了人民的生活品质。然而,各地在开展城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湿地保护法的主旨和要求存在差距。
侯蓉指出,一些城市湿地过度重视景观功能,忽视了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过程中,将湿地营造为高度净化、均质化、人工化、开放化的环境,导致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一,未能充分发挥湿地对于城市生态系统应有的调节、供应、文化和支持服务功能,难以满足多种动植物的生存需求,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一些城市为营造整洁的湿地景观,在修复过程中对水底和水岸进行大面积硬化处理,或将一些对于动物具有重要隐蔽功能的区域彻底开放,未能完整保留湿地原有的各类生境。在维护过程中,长期高强度打捞水面的枯枝落叶,阻断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营养物质循环,并对湿地鸟类造成惊扰。此类现象均有悖于湿地保护法中“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的主旨要义。
侯蓉建议,在城市湿地的保护和修复过程中,加快制定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标准。充分保留原有的各种生境类型,多营造近自然空间,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充分发挥湿地的各项生态功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记者|蒲晓磊
编辑|常畅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