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着力点,大力培养肢体残疾、聋哑等特殊群体的文物修复专业技能,将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与残疾人教育和就业进行有机融合,改善当前国家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的现状,同时促进残疾人就业。”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残联副主席孙建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在调研中发现,我国文物损坏和流失问题较为严重。我痛心地看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早年间,有不少走私、盗掘的古遗址、古墓葬出土文物流入国内收藏爱好者手中,而他们大多缺乏正确的保护知识和适合的储存条件,致使文物遭受损坏。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万余处;先后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28座,大量的考古出土文物及博物馆馆藏文物需要专业修理与保养。全国馆藏文物3000万件(套),半数以上需要修复。不容忽视的是,社会流散文物的数量更是无法统计,其中需要进行修复的工作量极其庞大。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与修复技能行业学历层次整体偏低、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更新缓慢、队伍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调查显示,全国仅急需修复的馆藏文物就达200多万件,而目前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技术的人员仅为2000余人,专业资质单位不足200家,按此计算,完全修复现有待修复文物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专业修复技术人才极度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制约了文物的保护、传承、发展。按照国家文物局5年前组织开展的《文物修复人员现状调研报告》估算,全国文物修复人员缺口约为2.6万余人,实际的人才需求可能还要远大于这个数字。因此,加大文物修复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文物修复师职业资格制度,是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及多样化的专业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为残疾人学习、就业、创业提供了很大推动力。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例,该院与社会企业合作建立残疾人“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该专业第一批学生已通过三年的学习顺利进入实习阶段,目前已有20余人投入到文物保护相关工作中,预计“十四五”期间能完成培养100名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我认为,这是一项有益的探索之举,建议在全国推广。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着力点,让肢体残疾、聋哑等特殊群体进行文物修复专业学习,培养其专业技能,将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与残疾人教育和就业进行有机融合,有望改善当前国家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的现状,同时促进残疾人就业。
第一,建立残疾人文物修复与保护相关专业体系。我在调研中发现,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群体中,听障学生具备从事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优势。由于听觉障碍,他们用视觉感受和接收外界信息更敏锐,由于有较强的视觉补偿能力,他们在视觉记忆、想象力、色彩敏感度等方面可能高于常人。听障学生的思维偏向感性认识,动手实践能力、模仿能力较强,专注力较好,尤其适合文物修复工作。同时,学校通过与相关单位、企业联合办学,打造国际、国内文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综合性人才培养、技术服务、项目实施、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平台,让他们具备充足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经验。
第二,加大对残疾人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的政策倾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通过传承文物保护修复技艺,残疾人可以自食其力,获得更多的尊重与关注。我建议文物保护相关单位、科技厅、残联等重视残疾人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加大对残疾人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的政策倾斜,让更多的残疾人以“一技之长”实现就业。此外,还可以通过普及文物保护相关知识,提升残疾人群体的整体素养。
第三,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政府要为残疾人文物修复与保护项目搭建好舞台,设立专门的残疾人文物保护科室,支持学校建设与残疾人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满足文物产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高水平、共享型实训基地,为满足生产性教学及可持续长远发展的需要奠定基础,为残疾人文物保护修复提供无障碍科研场所。
第四,产学研一体化推进。抓住文物保护、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实训办学条件建设,优化完善教材和教学方式,冲破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瓶颈,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参与国家文物保护项目新方向,从而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提供就业岗位。我建议,在县级以上博物馆等有关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文物修复与保护工作岗位。在这个岗位上的残疾人都能够自食其力,获得更多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提升个人认知,丰富生活阅历,在奋斗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肖广玉 高志哲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成鑫